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22
依信託業法設立標準之規定,申請設立信託公司,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下列何項為限?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現金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須以現金為限,目的在確保資本真實到位、避免以票據或有價證券灌水虛增股本,故答案為現金。支票僅係支付工具且可能跳票,股票與公債價值波動又非即時可支配,均無法保證資本充實,故都不得作為出資標的。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B) 現金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須以現金為限,目的在確保資本真實到位、避免以票據或有價證券灌水虛增股本,故答案為現金。支票僅係支付工具且可能跳票,股票與公債價值波動又非即時可支配,均無法保證資本充實,故都不得作為出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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