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23
原則上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百分之二十五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五,旨在分散股權、避免單一勢力操控信託業,以確保專業經營與受託人之中立,故答案為(B)。此門檻與專業發起人須具備銀行、保險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等資格之要求相互配合。(A)百分之三十五、(C)百分之十五、(D)百分之十均非法定比例,係以相近數字設計之混淆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