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23

原則上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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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百分之二十五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原則上分別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二十五,旨在分散股權、避免單一勢力操控信託業,以確保專業經營與受託人之中立,故答案為(B)。此門檻與專業發起人須具備銀行、保險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等資格之要求相互配合。(A)百分之三十五、(C)百分之十五、(D)百分之十均非法定比例,係以相近數字設計之混淆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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