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24

依信託業法規定,有關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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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申請營業項目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概括核定

依信託業法,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應報請主管機關「分別」核定,採逐項核准制,不得概括核定,故(B)錯誤為本題答案。逐項核定係為使主管機關就各業務之風險個別把關。(A)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以信託業法第16條所列之信託業務及第17條所列之附屬業務為限,不得逾越;(C)業務項目嗣後變更者,同須分別報請主管機關核定;(D)業務涉及外匯之經營者,因涉外匯管理權責,另應經中央銀行同意,三者均屬正確敘述。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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