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27

信託業辦理下列何種信託業務時,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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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業務

依信託業法第26條第2項,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故(A)正確。土地開發需大額前期資金,法律因此設此例外。(B)以投資為目的之金錢信託、(C)以管理為目的之有價證券信託、(D)以處分為目的之動產信託,均無此除外規定,縱經全體受益人同意亦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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