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27
信託業辦理下列何種信託業務時,得經全體受益人同意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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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業務
依信託業法第26條第2項,信託業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經全體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故(A)正確。土地開發需大額前期資金,法律因此設此例外。(B)以投資為目的之金錢信託、(C)以管理為目的之有價證券信託、(D)以處分為目的之動產信託,均無此除外規定,縱經全體受益人同意亦不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