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30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契約訂定時,有關應記載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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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受益人之責任

本題須選出錯誤者。依信託業法,信託契約應以書面訂定並記載法定應記載事項,包含(A)信託目的、(B)信託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D)簽訂契約的日期等,以明確界定信託關係的內容與範圍。而(C)受益人之責任並非法定應記載事項,因受益人是享受信託利益的一方,原則上僅享有受益權而不對信託負擔責任,將受益人之責任列為契約應記載事項的敘述並不正確,故本題應選(C)。其餘(A)信託目的、(B)信託財產之種類、(D)簽訂契約之日期,均屬信託業法明定的契約應記載事項,敘述無誤。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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