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32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其金額至少不得低於新臺幣多少?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五千萬元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專款營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以確保有足夠財力承擔受託責任與風險,故答案為五千萬元。一千萬、三千萬均低於法定下限,一億元則高於實際規定門檻,故皆非正確金額。此指撥係為使信託業務有獨立而充足之財務基礎。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正確答案:(C) 五千萬元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專款營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以確保有足夠財力承擔受託責任與風險,故答案為五千萬元。一千萬、三千萬均低於法定下限,一億元則高於實際規定門檻,故皆非正確金額。此指撥係為使信託業務有獨立而充足之財務基礎。
內容更新:2026-07-0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