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33

有關對信託業所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應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財政部

依信託業法第34條,信託業提存之賠償準備金應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中央銀行」,而非繳存財政部,故(A)錯誤為本題答案。(B)賠償準備金之額度,由主管機關就信託業實收資本額之範圍內訂定並公告;(C)委託人或受益人就該賠償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D)其設置目的即在擔保信託業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均屬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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