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34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有違其忠實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對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時,其行為負責人應負下列何種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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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依信託業法之罰則,信託業違反忠實義務,對委託人或受益人為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者,其行為負責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故(A)正確。信託關係建立在委託人對受託人之信賴,忠實義務乃其核心,故對虛偽詐欺行為科以最低刑度一年以上之重罪責任,並得併科高額罰金以嚇阻。(B)(C)(D)所列刑度與罰金之組合,均非本行為態樣之法定刑,係以相近數字設計之混淆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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