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35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向下列何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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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董事會

為強化信託業的內部治理與風險控管,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應設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所管理的信託財產至少每三個月評審一次,並將評審結果向董事會報告,使公司最高業務執行機關得以掌握信託財產的評價與運用狀況並適時因應。(A)股東會屬所有權人的集會、非日常業務監督機關;(C)監察人負責監督業務執行,係行使監督權者而非受報告的對象;(D)總經理雖屬經理階層,但法定的報告對象明定為董事會而非總經理。故信託財產評審結果的報告對象為(B)董事會。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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