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38

有關信託業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僅能向特定人私募

依信託業法第8條,共同信託基金指信託業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其本質即公開募集,而非僅能向特定人私募,故(A)錯誤為本題答案。(B)受益證券由受益人背書轉讓;(C)募集發行應向受益人交付公開說明書;(D)非將受益證券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均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2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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