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2 期 · No.38
有關信託業募集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僅能向特定人私募
依信託業法第8條,共同信託基金指信託業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其本質即公開募集,而非僅能向特定人私募,故(A)錯誤為本題答案。(B)受益證券由受益人背書轉讓;(C)募集發行應向受益人交付公開說明書;(D)非將受益證券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通知信託業,不得對抗該信託業,均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