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3 期 · No.22

依信託業設立標準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多少?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新臺幣十億元

信託業設立標準第3條規定,申請設立信託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但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者為新臺幣十億元,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者為新臺幣三億元,同時辦理兩者者為新臺幣十億元。本題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最低為十億元,故選 (C)。(A) 三億元是僅辦理不動產資產信託的門檻;(D) 二十億元是一般信託公司的門檻;(B) 五億元則沒有對應的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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