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3 期 · No.27

依信託業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信託業負責人之三親等姻親

信託業法第7條列舉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信託業負責人、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前述股東或負責人經營或擔任負責人的企業、有半數以上董事與信託業相同之公司、信託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之企業等。條文並未把負責人的親屬列入,所以 (C) 三親等姻親不屬於利害關係人,為本題答案。(A) 是第2款、(B) 是第3款、(D) 是第6款,均為法定利害關係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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