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3 期 · No.30

依信託業法規定,信託業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將可能被處有期徒刑之罰則?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

信託業法第26條第1項禁止以信託財產辦理銀行法第5條之2所定授信業務,放款屬於授信;違反者依第50條,其行為負責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屬刑事責任,故選 (B)。(A) 承諾擔保本金或最低收益率違反第31條,(C) 未經受益人同意購買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違反第27條,兩者依第54條處罰鍰;(D) 未依第39條編製申報營業報告書,依第56條處罰鍰,都不是有期徒刑。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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