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3 期 · No.31

有關銀行分支機構申請兼營信託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於分支機構之營業執照上載明之

信託業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銀行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於分支機構之營業執照上載明之,(B) 與條文一字不差。(A) 寫成「營運計畫」且只「報請備查」,把許可制講成備查制;(C) 以股東大會決議紀錄申請,並非法定應備文件;(D) 交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核定也錯,公會沒有核准兼營的權限,許可權在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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