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3 期 · No.31
有關銀行分支機構申請兼營信託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於分支機構之營業執照上載明之
信託業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銀行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於分支機構之營業執照上載明之,(B) 與條文一字不差。(A) 寫成「營運計畫」且只「報請備查」,把許可制講成備查制;(C) 以股東大會決議紀錄申請,並非法定應備文件;(D) 交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核定也錯,公會沒有核准兼營的權限,許可權在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