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3 期 · No.33

信託業應提存之賠償準備金,得以現金及下列何者繳存於中央銀行?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甲類公債

信託業法第34條規定,信託業應提存賠償準備金,並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中央銀行。甲類公債是中央政府發行的建設公債,屬政府債券,可以繳存,故選 (C)。(A) 台塑公司債是民間企業發行的公司債;(B) 台銀次順位債券是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D) 經銀行保證的商業本票屬短期票券,三者即使信用良好,都不是政府債券,不在法定得繳存的範圍內。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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