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法第 63 期 · No.38

依信託業法規定,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下列何者不是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信託財產之預期報酬率

信託業法第19條第1項列舉信託契約應記載事項,包括當事人姓名住所、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種類數量價額、信託存續期間、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信託收益計算分配、受託人責任、受託人之報酬標準種類計算方法、各項費用負擔等。預期報酬率不在其中,而且寫入契約容易被誤認為保證收益,與第31條不得承諾擔保最低收益率的精神衝突,故選 (D)。(A) 是第4款、(B) 是第5款、(C) 是第9款。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第 63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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