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行政規章與函令第 63 期 · No.41
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舉發市場違規事項,而使本會有違約金收入者,得於該已收取之違約金中,酌撥已收取金額之多少比例做為獎金鼓勵?
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C) 20%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為鼓勵會員彼此監督、主動舉發市場違規事項,規定因舉發而使公會有違約金收入時,得於已收取的違約金中,酌撥已收取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作為獎金,故選 (C)。這是同業自律機制的誘因設計,讓舉發者有實質回饋。(A) 10%、(B) 15%、(D) 25% 都不是自律公約所定的比例,屬於數字混淆的選項,作答時記住「二成」即可。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