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銀行業務第 60 期 · No.60
甲外國機構投資人來台投資,委任乙銀行擔任其保管機構,實務上應以下列何者名義開設新臺幣活期存款帳戶?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乙銀行受託保管甲外國機構投資專戶
外國機構投資人來台投資,委任國內銀行擔任保管機構時,其新臺幣活期存款帳戶實務上應以「乙銀行受託保管甲外國機構投資專戶」(D)名義開立,此種戶名兼顧保管機構的具名管理與信託專戶的獨立性,使該資產與保管銀行自有財產及其他客戶資產明確區隔。若逕以甲(A)名義開立,欠缺保管機構具名管理;以甲之國外保管機構(B)名義,與來台投資的架構不符;以乙銀行(C)自身名義,則無從彰顯係受託保管、恐生財產混同疑慮。故正解為(D)。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