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7 期 · No.28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個人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多少元者,應提供個人報稅資料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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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二千萬元

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個人在金融機構的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二千萬元者,應加徵個人報稅資料以核驗其財力與還款能力,故答案為(C)二千萬元。授信金額越大,徵信要求越嚴,報稅資料可佐證申貸人的實際所得。(A)四千萬元、(B)三千萬元門檻過高,(D)一千萬元則過低,均非準則所定應徵提個人報稅資料的門檻金額,故皆非正解;查核時應核對徵信資料是否依授信金額級距完備徵提。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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