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7 期 · No.32

有關銀行授信債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下列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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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墊款:十五年

民法規定一般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十五年,借款本金與銀行為客戶代墊的墊款均屬此類,適用十五年時效;而利息、紅利等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則適用五年的短期消滅時效。據此,(C)墊款十五年的敘述正確,故答案為(C)。檢視其餘:(A)借款本金應為十五年而非十年;(B)借款利息屬定期給付應為五年而非十五年;(D)借款違約金一般隨主債權性質認定,本金既為十五年,違約金亦按十五年計而非五年,三者敘述皆有誤。此題核心在區分「一般請求權十五年」與「利息等定期給付五年」兩種時效,並注意時效會因請求、承認或起訴而中斷重新起算,是催收與逾放查核的重要時點概念。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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