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7 期 · No.33

徵提信託收據為授信副擔保品時,信託占有登記有效期限,應較融資期限至少長多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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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六個月

以信託收據作為授信副擔保品時,信託占有登記的有效期限必須完整涵蓋整個融資期間,並額外預留緩衝期,規定至少要比融資期限長六個月,故答案為(B)。之所以要多留六個月而非(A)三個月的較短緩衝,是為了因應到期展延、清償作業或處分擔保物所需的時間,確保在債權尚未受償前占有登記始終有效,不會因登記先行到期而使銀行喪失對標的物的擔保與追及效力;若僅與融資期限等長甚至更短,一旦借款到期未清償,擔保基礎即出現空窗。至於(C)九個月與(D)一年雖然更長、對銀行更安全,但並非法定最低要求的期間,考試以規定的下限六個月為準。稽核時應核對登記到期日是否確實較融資到期日至少延後六個月。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7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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