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7 期 · No.33
徵提信託收據為授信副擔保品時,信託占有登記有效期限,應較融資期限至少長多久期間?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六個月
以信託收據作為授信副擔保品時,信託占有登記的有效期限必須完整涵蓋整個融資期間,並額外預留緩衝期,規定至少要比融資期限長六個月,故答案為(B)。之所以要多留六個月而非(A)三個月的較短緩衝,是為了因應到期展延、清償作業或處分擔保物所需的時間,確保在債權尚未受償前占有登記始終有效,不會因登記先行到期而使銀行喪失對標的物的擔保與追及效力;若僅與融資期限等長甚至更短,一旦借款到期未清償,擔保基礎即出現空窗。至於(C)九個月與(D)一年雖然更長、對銀行更安全,但並非法定最低要求的期間,考試以規定的下限六個月為準。稽核時應核對登記到期日是否確實較融資到期日至少延後六個月。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