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8 期 · No.28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其時效為多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二個月
依票據法規定,支票的背書人對其前手行使追索權,時效僅為二個月,期間屆滿追索權即告消滅,故答案為(D)。這段時效相當短,用意在促使票據關係人儘速行使與確定權利,避免票據法律關係長期懸而未決。(A)三年是執票人對本票發票人或匯票承兌人的付款請求權時效,屬較長的主債務時效;(C)四個月常見於執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時效;(B)一年多見於匯票、本票背書人對前手或部分追索的情形,均與本題不同。作答時要分清『何種當事人、對何人、行使何種權利』所對應的時效,才不會把支票背書人對前手的二個月與其他時效互相混淆。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