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務查核第 48 期 · No.47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每年應至少一次作成信託財產目錄及編製收支計算表並送交下列何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委託人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每年至少一次應定期結算,作成信託財產目錄並編製收支計算表,其法定的送交對象是委託人,也就是當初出資、把財產託付給受託人的一方,藉此向委託人交代信託財產的現況、增減與收支損益,落實受託人的報告與說明義務,故答案為(A)。(B)監察人(信託監察人)是在特定情形下為受益人利益而設,並非此項年度結算報告的當然收受人;(C)代理人與本項報告義務無關;(D)信託公會屬同業自律組織,也不是受託人年度結算應送交的對象。作答重點在於記住這項年度信託財產目錄與收支計算表的法定收受人是『委託人』。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