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9 期 · No.27

一般借款契約或借據所載利息請求權,自到期日之翌日起算,經過幾年其時效消滅(末日如遇星期日、例假日以次日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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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五年

利息屬於民法上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的請求權時效,自各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經過(D)五年不行使即因時效完成而消滅,末日若遇星期日或例假日則以次日代之。相對地,本金等一般債權的請求權時效為十五年,故(A)一年、(B)二年、(C)三年皆非利息時效的年限。行員催收時須緊盯此五年期限,以免利息債權罹於時效而無法主張,答案為(D)。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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