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9 期 · No.30
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而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應列屬下列何類資產?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第三類
依銀行資產評估規定,授信資產縱使經評估仍有足額擔保,但只要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已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擔保的保障性與回收確定性已明顯下降,便不能再列為正常或應予注意的類別,而應歸為尚可望收回的(B)第三類。(A)第二類(應予注意)適用逾期未滿十二個月或有瑕疵者,(C)第四類、(D)第五類則對應收回困難與幾無價值的損失情形,程度與本題不符,故答案為(B)。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