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9 期 · No.30

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而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者,應列屬下列何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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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第三類

依銀行資產評估規定,授信資產縱使經評估仍有足額擔保,但只要授信戶積欠本金或利息已超過清償期十二個月,擔保的保障性與回收確定性已明顯下降,便不能再列為正常或應予注意的類別,而應歸為尚可望收回的(B)第三類。(A)第二類(應予注意)適用逾期未滿十二個月或有瑕疵者,(C)第四類、(D)第五類則對應收回困難與幾無價值的損失情形,程度與本題不符,故答案為(B)。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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