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授信暨逾期放款查核第 49 期 · No.31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執行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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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存證信函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執行名義是債權人據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定依據,(A)債權憑證、(C)確定之終局判決、(D)依公證法規定得逕受強制執行的公證書,都屬明定的執行名義。而(B)存證信函僅是一種催告或保全證據的通知,並不具備使法院准予強制執行的效力,故非屬執行名義,答案為(B)。銀行催收時不能僅憑存證信函即聲請執行,須先取得合法的執行名義。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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