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務查核第 49 期 · No.47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應每年至少定期幾次作成信託財產目錄及編製收支計算表,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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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一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為使委託人及受益人能定期掌握信託財產狀況,善盡管理與報告義務,每年至少要定期一次作成信託財產目錄,並編製收支計算表送交委託人及受益人,讓其了解信託財產的組成與收支盈虧,所以答案為(A)一次。要注意題目問的是「至少」的法定最低頻率,一年一次是下限,受託人自願提高頻率並不違法;(B)二、(C)三、(D)四次都高於條文所定的最低要求,並非法定下限,故其餘選項皆非正解。

內容更新:2026-07-1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TABF)公布之《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測驗(一般金融)——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第 49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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