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3 屆 · No.8
依民法規定,承攬人報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幾年?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二年
民法把若干金額零星、往來頻繁、憑證容易滅失的請求權列為二年短期消滅時效,技師與承攬人的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即在其中,故(A)正確。立法用意在於這類債權多屬日常交易,若容許長年後才主張,舉證與帳務都無從查考,不利交易安定。(B)五年適用於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等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C)十五年是一般消滅時效,只有在法律未特別規定時才適用,承攬報酬既有明文,自無適用餘地;(D)則忽略請求權原則上都受時效拘束。銀行受讓工程款債權或承作工程週轉金時,應留意這段二年時效。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