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3 屆 · No.10

有關抵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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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得主張抵銷

抵銷是把互負的同種類到期債務相互沖抵,省去清償往返。民法明定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因為這類債權(例如維持生活所必需的部分薪資、退休金)本就是為保障債權人生存而設,若容許對造以抵銷變相取償,禁止扣押的保護將被完全架空,故(B)敘述顛倒,即為正解。(A)清償地不同仍得抵銷,只是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的損害;(C)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以免有人蓄意侵害後拿自己的債權相抵;(D)債權於時效完成前已適於抵銷者,縱請求權嗣後罹於時效,仍得抵銷。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3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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