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3 屆 · No.12

依公司法公司重整相關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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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債權人為聲請時,應提出重整之具體方案

重整聲請書狀中,對公司重整的具體意見與方案雖屬記載事項,但法律考量公司以外的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股東)無從掌握公司內部業務與財務全貌,明定其為聲請時得免予記載,改由法院徵詢主管機關意見並選任檢查人調查,故(A)把提出具體方案說成債權人的義務,是錯誤敘述。(B)重整以依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為限,未公開發行者法院應裁定駁回;(C)法院受理後應將聲請書狀副本送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等,徵詢應否重整的具體意見;(D)重整裁定後經營權移歸重整人,董事、監察人及股東會職權停止,均屬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3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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