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3 屆 · No.17

下列何者不是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判決書應記載事項?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適用之法律條文

民事訴訟法列舉判決書應記載事項:當事人姓名及住居所、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訴訟事件及言詞辯論終結日期、主文、事實、理由、年月日與法院,(B)(C)(D)都在其中。主文載明勝敗結論與給付範圍,事實記載當事人的聲明與主張,理由則交代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心證過程。所適用的法律條文實務上會在理由欄敘明,但並未被列為獨立的應記載事項,故(A)為正解。銀行取得判決後,主文是聲請強制執行時執行名義範圍的依據,理由則供判斷既判力所及與後續求償策略,兩者都要細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3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授信基本法律」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