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3 屆 · No.47
【案例】A 公司向 B 銀行貸款,逾期未繳本息,B 銀行依規定扣除預估可收回部分後將該逾期放款轉銷為呆帳。請回答下列問題: 依銀行法第 48 條第 2 項第 2 款規定,對同一客戶逾期債權已轉銷呆帳者,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臺幣多少元以上,其轉銷呆帳資料,銀行不負保密義務?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五千萬元、三千萬元
銀行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列舉客戶資料保密義務的例外,其中一款是對同一客戶已轉銷呆帳的逾期債權,累計轉銷金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即發生逾期而累計轉銷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該轉銷呆帳資料銀行不負保密義務,故(A)正確。兩道門檻分工明確:五千萬元針對金額重大的呆帳,三千萬元則針對撥貸後迅速出問題的案件,短期內就得轉銷,通常意味著徵信或授信審查有瑕疵,透明化有助外界檢視。(B)(C)(D)不是把兩個數字對調,就是把門檻拉高到一億元。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