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4 屆 · No.2

有關金融債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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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其開始還本期限不得低於兩年

金融債券是銀行為籌措中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務憑證,對應的資金用途正是中期與長期信用,故(A)正確;(B)商業銀行依銀行法得發行金融債券,並非專業銀行專屬;(D)其發行辦法與最高發行餘額由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後定之,因為發行規模會牽動貨幣與信用總量,需要金融監理與貨幣政策兩端一起把關。(C)把開始還本的期限下限記成兩年,與現行規範所定的門檻不符,故為錯誤敘述;金融債券既然定位為中長期資金工具,若允許太早開始還本,資金的期限效果就被稀釋,失去發行的意義。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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