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4 屆 · No.5

金融控股公司法所稱之大股東,係指持有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多少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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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百分之五

金融控股公司法所稱大股東,指持有金控公司或其子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故(A)正確。門檻定得比一般認知的控制性持股低,是因為金控體系槓桿高、關係企業龐雜,持股到這個程度就足以對經營產生影響力,法律因而將其列為利害關係人,對其與金控或子公司間的授信及非授信交易設下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等限制。(B)百分之十、(C)百分之二十五、(D)百分之四十都高於法定門檻,會讓大量具影響力的股東逸脫規範。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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