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4 屆 · No.7

以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目的之資產管理公司,其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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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資產管理公司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公正第三人公開拍賣債務人提供之不動產,拍賣所得價款經清償應收帳款後,如有剩餘應返還金融機構

資產管理公司委託主管機關認可之公正第三人公開拍賣債務人提供的不動產,拍賣所得價款於清償應收帳款後如有剩餘,應返還的對象是提供該財產的債務人,而不是原先讓與債權的金融機構,(D)把剩餘價款的歸屬弄錯,故為錯誤敘述;債權既已受償,超出的部分自然回到財產所有人手中。(A)不良債權往往筆數龐大,逐一送達通知並不可行,法律允許以公告方式代替債權讓與的通知。(B)資產管理公司處理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得適用銀行業的營業稅稅率。(C)法院受理該債務人破產聲請時,應徵詢資產管理公司的意見。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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