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4 屆 · No.9

依民法有關債權讓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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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債權之讓與,非經債務人書面同意,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

債權讓與只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就能成立,債務人不是契約當事人,也沒有同意權;民法只要求由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未通知者對債務人不生效力,目的是讓債務人知道該向誰清償,避免仍向原債權人給付而生重複清償的風險。(C)把「通知」寫成「非經債務人書面同意」,故為錯誤敘述。(A)禁止扣押的債權多與債務人生存所需有關,性質上不得讓與。(B)未支付之利息,推定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D)債權的擔保及其他從屬權利原則上隨同移轉,抵押權、質權、保證債權都跟著走。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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