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4 屆 · No.16
甲為發票人,乙為受款人,乙背書於丙,丙背書於丁,丁又背書於戊,戊故意將丙之背書塗銷後,再背書於己,己復背書於庚,現庚為執票人,則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者應負票據責任?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甲、乙、戊、己
票據法對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設有專門效果:被塗銷的背書人,以及排在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且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本題戊塗銷丙的背書,丙自己免責;丁的背書排在丙之後且作成於塗銷之前,也跟著免責。戊是塗銷後才背書給己,己再背書給庚,這兩個背書都在塗銷之後作成,責任不受影響;發票人甲負絕對付款責任,乙的背書排在丙之前,同樣不受塗銷波及。所以對執票人庚應負票據責任的是甲、乙、戊、己,故選 (B)。(A)、(C)、(D) 的共同錯誤都是把已經免責的丁再算進來。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