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4 屆 · No.17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訴訟上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退還裁判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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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得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民事訴訟法讓訴訟上和解的當事人取回大部分裁判費,用意在鼓勵息訟:和解成立者,當事人得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故 (B) 正確。要記牢的是比例為三分之二,且聲請有三個月的期間限制,逾期即不得再請求。(A) 把比例記成三分之一,是最常見的數字互換。(C) 全額退還並不成立,保留三分之一是對已耗用司法資源的合理分擔。(D) 前半段沒錯,和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但由此推出訴訟費用一律不可退還則與退費規定牴觸;銀行訴追案件成立和解時,應記得一併聲請退費以降低訴訟成本。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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