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4 屆 · No.29

對於不計入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規定之「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之授信種類,下列何者非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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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以本行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規定的授信限額與授信總餘額,設有不計入的授信類型,包括配合政府政策經中央銀行專案轉融通之授信、對政府機關之授信,以及以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或本行存單、本行金融債券等低風險標的為擔保品之授信。(D) 以本行股票為擔保品之授信不在其中,故為正確答案:銀行自身股票的價值與銀行信用高度連動,經營一旦惡化股價同步下跌,擔保效果形同虛設,公司法也限制公司收自己股份為質,自然不可能享有免計入的優惠。(A)、(B)、(C) 的共同特徵都是償還來源為政府或近乎無風險。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4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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