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5 屆 · No.9

依民法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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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債務承擔有兩條路徑,效力完全不同。第三人直接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時,債權人本身就是同意的一方,不必再徵詢誰的意思,民法規定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即移轉於該第三人,故 (B) 正確。(A) 講的其實是另一條路徑: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約承擔,因債權人未參與,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題目把承認的主體換成債務人,張冠李戴。(C) 該契約有效,並無無效事由;(D) 債務人既非契約當事人,也沒有法定撤銷權,何況債務由他人承擔對他有利。銀行辦理債務承擔,關鍵永遠在於取得債權人同意的書面。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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