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5 屆 · No.11

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D)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抵押物扣押後抵押人就抵押物所得收取之法定孳息,但抵押權人非以扣押抵押物之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之義務人,不得與之對抗

法定孳息例如租金,要在抵押物被扣押之後才納入抵押權效力範圍,而且民法另設對抗要件:抵押權人若未把扣押抵押物的事情通知應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例如承租人,便不得對該義務人主張,承租人照樣可以向抵押人繳租而免責。(D) 把原則與但書都寫完整,故為正確。(C) 漏掉通知要件又加上「一切」二字,失之過寬;(A) 恰好說反,抵押權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與從權利;(B) 天然孳息的時點不是設定後,而是扣押後自抵押物分離且得由抵押人收取者。實務上銀行聲請查封後應立即通知承租人改向法院提存租金。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

同章相關題

→ 看完整「授信基本法律」章節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