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5 屆 · No.14

依票據法有關票據金額支付利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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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C) 對於本票金額支付利息者,其利息起算日未經特約時,自票據到期日起算

票據法允許匯票、本票的發票人在票上記載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而利息自發票日起算,除非另有特約。(C) 稱未經特約時自票據到期日起算,把起算點往後挪,與規定相反,是錯誤敘述,故選 (C)。(A) 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發票人自得為此記載;(B) 年利六釐即年息百分之六,屬法定補充利率,避免當事人只寫利息卻漏填利率而生爭議;(D) 支票是支付工具而非信用工具,見票即付、原則上不生計息問題,票據法未準用利息條款,縱使在支票上記載利息,也只是票據外的約定,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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