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5 屆 · No.21

我國刑法對於犯罪責任要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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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A)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但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刑法採罪責原則,行為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就不處罰;至於過失犯,因為可責性明顯低於故意犯,刑法明定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也就是必須各罪章另有處罰過失的明文,例如過失致死、過失傷害,才罰得下去,故 (A) 正確。(B) 把限制對象換成故意行為,顛倒了原則與例外,故意犯本來就是處罰的常態;(C) 稱不論有無規定均要處罰,直接牴觸罪刑法定主義;(D) 把來源限縮在中華民國刑法,漏掉特別刑法與行政刑罰中同樣存在的過失處罰規定,範圍過窄。金融從業人員涉及的財產犯罪多以故意為要件。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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