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5 屆 · No.42
【案例】小明向甲銀行申請購屋貸款新臺幣 500 萬元,並將該屋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 600 萬元予甲銀行,依民法規定,請回答下列相關問題: 發生下列何種事由時,上述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發生確定效力?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A) 甲銀行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最高限額抵押權在確定前,只框住一個額度與一段債權得繼續發生的法律關係,必須有法定或約定事由出現才會確定,把受擔保的債權特定下來。民法列舉的確定事由中,包含抵押權人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因為銀行既然要實行抵押權,擔保債權自然沒有再繼續發生的餘地,故 (A) 正確。(B) 單純滯繳只是違約事實,雙方仍可能繼續往來,原債權並未停止發生。(C) 法定事由是債務人或抵押人受破產宣告,聲請遭駁回代表未受宣告,不生確定效力。(D) 聲請支付命令並非法定確定事由,況且尚未確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