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基本法律第 25 屆 · No.43

【案例】小明向甲銀行申請購屋貸款新臺幣 500 萬元,並將該屋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 600 萬元予甲銀行,依民法規定,請回答下列相關問題: 若甲銀行對小明上述之貸款債權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請問上述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法幾年間不實行,該債權不再屬於該抵押權之擔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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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五年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從屬性較為緩和,即使被擔保債權的請求權罹於時效,抵押權也不會立刻消滅,但法律不允許擔保狀態無限期懸著。民法規定,擔保債權的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者,抵押權人若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該債權即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擔保範圍,故選 (D)。(A) 二年、(B) 三年、(C) 四年都不是法定期間。這個五年與普通抵押權在主債權時效完成後五年不實行即消滅的設計相互呼應,都在督促債權人及時行使權利。實務上銀行應於時效完成後五年內聲請拍賣抵押物,逾期該筆債權就只剩無擔保的普通債權地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公布之《進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授信法規》第 25 屆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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