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5 期 · No.12

辛老太太參加 XY 周刊舉辦高齡友善金融論壇後,想要將其名下出租房屋之租金交付信託,信託目的為專款專用照護自身退休後生活,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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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信託存續期間如受益人死亡,未領受信託利益仍受民法應繼分及特留分之拘束

受益人死亡時,其尚未領取的信託利益具有財產價值,會成為遺產由繼承人承受,自然受應繼分與特留分的規範,故(D)正確。(A)我國信託法所承認的私益信託必須有受益人,並未開放無受益人的私益目的信託,能以目的存續的只有公益信託;(B)本件交付信託的標的是租金債權,房屋所有權並未移轉給受託人,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人仍是所有權人本人,而不是受託人;(C)信託法第二十一條明定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剛滿十六歲的姪兒不具受託人資格。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5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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