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6 期 · No.23
某公司創辦人擔心未來遺產稅過高,因此希望藉由生前贈與減少遺產總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假定下列選項之信託皆為受益人特定,且委託人無保留變更受益人及分配、處分信託利益之權利)
看正解與 AI 白話詳解
正確答案:(B) 成立「本金孳息全自益」之股權信託
要靠生前安排壓低遺產總額,關鍵在於財產或其孳息的經濟利益是否真的移轉給他人。(B)的本金孳息全自益股權信託,委託人同時是本金與孳息的受益人,信託只是換了個管理形式,利益從未離開委託人,將來仍以信託受益權計入遺產總額,完全達不到減少遺產的效果,故為錯誤敘述。(A)無誤,逐年運用贈與稅的年度免稅額分批移轉,是最基本也最沒有爭議的做法。(C)的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把未來的股利利益贈與他人,成立時即課贈與稅,已移出的孳息不再是遺產。(D)的本金他益、孳息自益更直接,股權本身移轉給受益人,自然不計入遺產總額。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