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家族信託規劃I第 6 期 · No.27

辦理遺囑信託時,委託人須設立合法有效的遺囑,依我國民法規定,委託人為遺囑須年滿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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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B) 16

民法把遺囑能力與一般行為能力分開處理: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為遺囑無須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換言之,年滿十六歲即具備遺囑能力,故(B)正確。門檻訂得比成年年齡低,是因為遺囑屬於死後才生效的單獨行為,不會即時損及本人生活,立法上尊重其最後的財產處分意思。(A)十五歲未達門檻,所立遺囑不生效力。(C)、(D)則把門檻拉高到十七或十八歲,與規定不符;十八歲雖是現行的成年年齡,卻不是取得遺囑能力的年齡。辦理遺囑信託時,務必先確認委託人的遺囑能力與遺囑方式是否合於要式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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