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民法)第 6 期 · No.11

妻以夫重婚為由,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有關判決離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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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若妻知悉夫重婚之情事已逾六個月,但未逾二年者,仍得請求離婚

重婚固然是裁判離婚事由,但請求權設有除斥期間:有請求權的一方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該情事後已逾六個月,或自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即不得再請求離婚。(D)把兩個期間讀成必須同時屆滿,實際上任一期間屆滿都會阻斷請求權,故為錯誤敘述。(A)無誤,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另得請求相當金額,但這一項以請求人自己無過失為限。(B)正確,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使無過失也應給與贍養費。(C)也正確,離婚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時,婚姻關係即告消滅。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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