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制基礎篇II(信託法與公司法)第 6 期 · No.14

依我國信託法規定,信託乃信託關係人間存在以何者為中心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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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財產權

信託法把信託定義為: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定義的起點與核心都是財產權,沒有財產權的移轉或處分,就沒有信託財產,也就沒有信託可言,故(D)正確。(A)人固然是信託關係的主體,委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缺一不可,但整套法律關係是圍繞財產權而生,不是以人為中心。(B)契約只是設立信託的方式之一,遺囑信託與宣言信託都不以契約成立。(C)費用屬於信託事務處理的成本負擔問題,更不是信託的本質要素。

內容更新:2026-07-27 · 答案以官方公布解答為準

題目來源:台灣金融研訓院(金研院)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委託辦理公布之《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資格測驗——第一節》第 6 期官方試題,官方以 PDF 形式公布試題與解答。本站將其整理為結構化網頁並附 AI 白話詳解;答案一律以官方公布之解答為準,如發現疑義,請附本頁網址來信 support@haopass.com,我們會查證更正。 → 前往官方考試頁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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